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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必须严管

2021-01-15 10:22:28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日前发布的2020年直播电商行业投诉数据显示,在平台全年收到涉及直播带货问题的1.2万余单有效投诉中,虚假宣传为最主要投诉原因,投诉数量最多,达近7000单,远超售后服务、霸王条款等其他投诉原因。

黑猫投诉这一数据正好印证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中的一个调查结果——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中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仅为64.7分。由此可以看出,要规范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重视虚假宣传问题,加强监管。

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有诸多表征。“全网最低价”“销量冠军”等使用极限词问题最为突出。我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商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大、第一、唯一、首个等极限用语,否则涉嫌通过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但仍有不少主播我行我素,一再踩线越界。还有主播耍小聪明,打起“擦边球”。罗永浩曾搞过这样的“创意”:他让团队制作了一些字牌,上面有关于产品名称、特点等的介绍文字,也有一些用于活跃氛围的包袱笑料。其中有几个字牌上面写有“销量第一”“销量NO.1”等字样,他拿起这些牌子,用红笔逐一将上面的文字划掉,并告诉观众,这些标注是违反《广告法》的。有法律人士指出,此举表面看是知法懂法,但他示演给观众“看”,仍有“曲线表达”其带货产品“销量第一”的用意。这样做并不能完全规避法律风险。

另外,夸大产品效应、宣传医疗效果、以尚未有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伪造荣誉进行宣传等,都属于虚假宣传现象,这些问题在直播带货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直播电商领域虚假宣传问题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直播带货的主播一直缺乏法律身份认定。主播们通过带货赚钱,付出辛劳获得报酬,这本没有问题,但他们“翻车”之后,往往只道个歉完事,收益基本不受影响。这显然有悖最基本的商业逻辑:利责相对应,有利必有责,有责必负责。

法律人士认为,直播带货中的主播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的线上模式和渠道,在线推销和推荐商品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应属于商业广告活动,受《广告法》的约束。如进行虚假宣传构成违反法律法规发布广告、代言侵犯消费者权益,则会面临行政处罚。若主播在直播中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若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则由《商标法》规制。当然,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则要受《刑法》规制。

直播电商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7月1日,《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出台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对直播电商中的商家、主播、直播平台、MCN机构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的规范,为直播电商主体及广大参与用户提供了行为指南。2020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查处。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业内人士还建议,可以借鉴电商平台的保证金制度,让品牌方及主播在签合同后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让他们不敢弄虚作假。也可以采取主播先行赔付消费者模式,让主播的团队更重视选品。

只有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政府监管日益严格,消费维权更加积极,才能加速驱逐虚假宣传等“劣币”,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市场向更良性的方向发展。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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