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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长江禁渔十大典型案例

2020-09-24 15:00:59 中国质量报

守牢防线不买不食不捕不售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长江禁渔十大典型案例

□ 宗思言 本报记者 蔡美萍

自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实现不买、不食、不捕、不售的“四不效果”。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禁渔十大案例。

案例1:南京市溧水区自动售货机里有“长江大白鱼”案。根据举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自动售货机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的鱼类制品5袋。因该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注册地在南京市建邺区,“长江大白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淮安市金湖县,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分别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局。

案例2: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网络监测发现某餐馆售卖“江团鱼”案。8月14日,该局通过网络平台监测发现苏州工业园区某餐馆在大众点评上有“江团鱼”菜品,对该餐馆现场检查核实,现场菜单不仅有“江团鱼”字样,后厨也有江团鱼活体,该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查办中。

案例3:扬州市江都区某酒店发布虚假“江鲜”广告案。8月7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辖区内某酒店在“美团APP”上发布的“八菜一汤”套餐中,某个具体菜名涉及“红烧江鲜”字样。经核查,当事人为招揽顾客委托朋友制作了菜单相关内容,但实际使用的是农贸市场采购的养殖水产品。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利用电子取证手段查获特大“涉渔”虚假宣传案。7月14日,该局执法稽查处对某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在该经营场所鱼槽内查获标称“中华鲟”的淡水鱼6条,标称“长江鮰鱼”的淡水鱼72条,另有2个空鱼槽分别标有“长江白鮰鱼”“野生鮰鱼”字样。执法人员初步查实,当事人自2019年以来销售上述4种淡水鱼的经营额达384万余元。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以“西伯利亚鲟(或其杂交种)”冒充“中华鲟”、以“斑点叉尾鮰(又称美洲鲇)”冒充“长江鮰鱼”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案挂牌督办,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5: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发掘销售“长江白鱼”案。该局接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称钟楼区某冷冻食品批发部在淘宝某网店销售“长江白鱼”。据核查,该产品上架时间为2020年3月,但该店从未采购过“长江白鱼”,网店的销售记录也为零,“长江白鱼”的照片是在常州某批发市场内拍摄。该案已立案调查,并向涉案“长江白鱼”的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协助调查函》。

案例6:无锡江阴发现涉嫌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问题菜单。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时,在某菜馆内现场查获白鱼段20斤、小鲫鱼1盆、杂鱼1盆、小刀鱼1盆。该局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对查获的涉案鱼类进行品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并对餐饮商户冒充“长江白鱼”“长江鲈鱼”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7:南通如皋市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胭脂鱼案。6月3日,在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的联合检查中,在如皋市下原镇邹某经营的酒店鱼缸内发现一条活鱼,经辨认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江胭脂鱼。经查,案涉胭脂鱼系该酒店经营者邹某自南通某市场以170元的价格购进,用于餐饮食材供顾客挑选食用。6月19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60元的行政处罚。案涉胭脂鱼及时交由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保护并放生。

案例8:南通某土菜馆涉嫌虚假宣传案。7月23日,南通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暗访发现,辖区竹行街道某土菜馆的门头招牌上含有“江海鲜”字样,且3份《点菜单》中含有名为“江杂”的菜品。当事人表示,该土菜馆并无长江渔获物销售,也不提供“江鲜”“江杂”菜品。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享网络监测案件线索。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的使用“长江鱼”字样的商品信息数据。经查,6条商品信息数据中1条数据链接已失效,2条数据涉及商品已下架,3条数据涉及商品信息“鲥鱼”暂无明显违法行为。

案例10:扬州市广陵区某水产行涉嫌虚假宣传案。7月4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线索,称市场内有人兜售江蟹。经查,当事人在制作的产品信息牌上标注了“正宗江蟹”字样,所售螃蟹系当事人从扬州大桥水产品批发购进32元(6元/斤)的高邮湖蟹,平均分装于9个网兜内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并在湖蟹待售区宣传产品信息为“正宗江蟹”,售价5元/袋。该局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7月28日依法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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