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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线缆行业行政处罚报告(一):140家线缆企业因为质量问题被处罚

2023-02-06 15:38: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电线电缆是我国各行业的基础辅助性产业,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各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配套,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然而,线缆高质量发展智库通过收集公开数据发现,2022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被行政处罚的线缆企业共计312家,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的线缆企业140家。

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再生料或未经净化处理的回收料代替正常材料,甚至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导体材料,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与此同时还有少数企业管理不规范,检验把关不严格,未对产品结构尺寸和相关性能进行出厂检验就急于销售,因此产生很多劣质产品。

线缆劣质产品主要体现在:

1、电压试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规定要求电压等级为450/750V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浸水1小时后,在2500V的交流电压下5分钟内不发生击穿。

2、绝缘抗张强度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直接影响电线电缆的使用寿命,而且施工安装时极易出现绝缘体断裂,致使带电导体裸露,发生触电危险。

3、导体电阻不符合标准要求。作为考核电缆电线的导体材料以及截面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指标,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将加速电线绝缘层的老化,增大电流在线路上通过时的损耗,加剧电线发热,继而诱发火灾,严重的甚至可能引发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度,不少线缆企业因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处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线缆企业重视自身产品质量,把好品质关,降低安全风险,万不可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因此,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才是线缆企业的发展之道。

附:140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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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信息可以看出,线缆企业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的行为及其从属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责任编辑: 崔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