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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鲁“卖猪皮肉”、舒克“卖童装和内衣”?《童话大王》停刊“全力维权”

2021-12-16 16:41:10 中工网

中工网讯 12月15日晚,郑渊洁在其个人微博帐号宣布:“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2022年1月停刊。”同时,附上了《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信中称,“对36年来支持《童话大王》月刊的千百万读者朋友说声对不起,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 全文如下:

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

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

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

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

这是我第一次给商标写信。尽管我是写了几千万字童话作品的人,但提笔给商标写信,我依然感到童话都不敢这么写。我应该“恭喜”你们三个商标,你们可能因此载入史册:中国文学史、期刊史和商标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我于1981年原创了知名文学角色皮皮鲁,于1982年原创了知名文学角色舒克,1985年只刊登我一个人作品的《童话大王》杂志创刊。你们三个分别在2010年、2011年和2009年未经我授权恶意注册皮皮鲁、童话大王、舒克商标。侵犯了我的在先权利。

我现在介绍你们三个互相认识一下:

一、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是成都自然人邹某鸿在2010年恶意注册的,被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售卖皮皮鲁牌猪皮肉。

我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2019年3月,国家商评委依法裁定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侵犯了郑渊洁的知识产权,商标无效。宣告无效的理由是:皮皮鲁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中的主人公名称,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损害了郑渊洁的合法权益,易使消费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出处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之社会影响。

邹某鸿不思停止侵犯知识产权,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邹某鸿,于2019年8月27日判决国家商评委裁定无效,发回重审。国家商评委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于2019年9月10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26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国家商评委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作出相反裁定,在2020年3月25日转变立场,裁定邹某鸿恶意注册的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继续使用。理由: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不属于带有“欺骗性”,因此可以继续使用。

我接到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后,决定继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遂于2020年4月29日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7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至今未判决。

成都邹某鸿恶意注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由成都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注册。当时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明知委托人委托的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二、2011年,江苏省江阴市自然人郭某强恶意注册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

由“常熟睿星豆商贸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在天猫名为“童话大王旗舰店”的电商用童话大王商标售卖童装。我向国家商评委对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提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商评委至今未裁定。该商标代理公司是江阴市海纳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2009年,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春)未经我授权,恶意注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用舒克商标售卖内衣。该公司无所畏惧肆无忌惮在公司官网上公然宣称“舒克”就是郑渊洁原创的小老鼠舒克。

我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提无效宣告申请。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10月19日国家商评委驳回了我的无效宣告申请。我不服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商评委对完全相同的两个侵权舒克商标作出了相反裁定:2018年8月21日国家商评委依法裁定石家庄东胜纸业有限公司未经我授权恶意注册的第9909972号舒克商标无效。该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判决该商标侵权成立,商标注册无效。该判决已生效。

由于国家商评委对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作出了支持侵权者的裁定,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3月11日开庭审理,至今未判决。

代理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未经我授权恶意注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的是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们三个商标现在互相认识了?也请《童话大王》月刊的千百万读者记住你们:

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注册人邹某鸿

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注册人郭某强

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注册人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春

近年来,我感受到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有了长足进步,比如打击盗版书。如今发现盗版书,作为著作权人,我只要给相关管理部门打个举报电话就可以将盗版书商绳之以法。目前,我的感受是,只有商标领域保护知识产权还有较大改进空间。对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的商标维权,动辄需要数年时间:我对郑州皮皮鲁西餐厅未经我授权注册的第3302660号皮皮鲁商标,用了14年才维权成功;北京维纤宝公司利用谐音傍名鲁西西,注册第10409714号卤西西商标用于售卖卤腌食品,我用了10年时间才维权成功;南京舒克贝塔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我授权,注册第7857854号舒克贝塔商标用于售卖鼠粮,我用了9年时间才维权成功。

而你们三个商标加起来我已经用了32年维权还没成功。在你们身后,还有672个侵权商标等待我维权。我只能从2022年1月起暂停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拿出全部精力对你们三个侵权商标维权,直至对672个侵权商标全部维权成功。

有媒体说我是中国被商标侵权最多的作家,没有之一,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我的作品的真实发行量和影响力。我不这么看。我认为这说明我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没有其他作家强。而事实上,1985年5月创刊的《童话大王》创刊号的版权页上就刊登了杂志社聘请的律师名字。之后的每期《童话大王》杂志几乎都有律师维权声明。我从1981年起给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大灰狼罗克们起名字时就有防止被侵权的意识,我有意不使用汉语常用词汇作为我原创的文学角色的名称,只使用臆造名称,比如可以叫“舒克”,不可以叫“舒服”。我从1993年开始陆续将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皮皮鲁们注册了280个商标。我的知识产权防护意识不可谓不强,可是依然躲不过你们的觊觎和疯狂剽窃侵权。

面对我的维权,你们三个商标负隅顽抗,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审查人员的失职、商标代理公司的唯利是图以及相关机构可能存在的寻租空间,让我用了32年维权依然不能成功。一心不可二用,我决定从2022年1月起,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拿出全部精力对你们维权。你们的不知悔改殊死侵权,导致1985年创刊已经问世36年的影响了千百万读者总发行量超过2亿册的《童话大王》月刊于2022年1月休刊。

我一个人已经将《童话大王》杂志写了36年,出刊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需要说明的是,《童话大王》杂志有几年是半月刊。495期如果按照每年12期计算,相当于我一个人将《童话大王》月刊写了41年。《童话大王》杂志陪伴中国70后、80后、90后、00后、10后五代读者长大。千百万读者通过《童话大王》月刊认识了我,他们给我写信,和我成为朋友。36年来,我每天清晨4点半起床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无一天中断。过去我认为没有任何事情能阻止我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但是我错了。你们三个商标能够阻止我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你们做到了。由此可见,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建设文化强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要对36年来支持《童话大王》月刊的千百万读者朋友说声对不起,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我还希望读者为我加油。加油的方式是每个人都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原创,鄙视抄袭剽窃,远离通过不正当竞争非法牟利的商家和商品。

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我写给你们的信就要结束了。最后送给你们三个商标一句话: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郑渊洁

2021年11月5日写于北京

郑渊洁微博截图

(责任编辑: 贤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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