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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举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01-26 13:13:13

为食品安全再筑防线

国家质检总局举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史玉成 王丹)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和食品生产监管司举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发表讲话。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来自企业、行业协会、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法学界等方面的代表就听证事项提出了陈述。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主持会议。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立法质量,使规章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该规章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在总局的网站上,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主要有五项:一是规定调整范围问题;二是生产许可条件制定问题;三是有关生产者质量义务的问题;四是监督管理方式问题;五是相关法则合理性问题。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但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且有关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目前,我国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大类2455种。随着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越来越多,有必要对其从源头加强监管。因此,实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立法工作显得迫在眉睫。

    在此次听证会上,不少代表认为“安全标准”应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规定》第十条关于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的材料中,包括“生产产品执行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标准目前至少包括3个层面的内容,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代表们表示,《规定》首先应对“安全标准”如何定义加以明确。

    此外,代表们关心的问题还有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针对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及含量是否应公开的问题,一些代表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规定》中要求,企业拟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补充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名称、组分及各组分含量的有关资料。而不少企业代表认为,产品组分及含量是企业非常重要的商业机密,对配方、含量等能否保密表示了一定的担心。

    但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由多种成分配制,监管和检验检测部门的代表认为,企业应该提供准确的成分说明,否则,成分配比不明确,将给检验检测带来很大难度。

    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将听证会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希望修改后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今年能尽快出台。

    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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