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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质检总局采取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等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03-03 09:34:24

    中国质检网报道 (记者吴曼)2月28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发布了2013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1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中美已就鲜梨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并实现相互贸易、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告要求进口美国猪肉提供检测报告、“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情况、质检部门查获非法向我国转移日本电子垃圾案件和质检总局采取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等7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805.58万人次,同比上升6.05%。其中,发现传染病例162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7.8万人次,同比上升28.59%,其中,发现病例3.51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07万人次,同比上升19.46%。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479种31227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94种2748次,一般有害生物1385种28479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40批、化妆品7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5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酒类、粮谷及制品类和肉类;不合格产品来自36个国家或地区;品质、标签和添加剂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肤用、发用、香水类和口腔类化妆品,来自5个国家,不合格原因为非法进口、证书不合格、污染物超标、禁限用物质超标和微生物污染。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28.64万批次,同比增长40.32%,发现进口不合格0.71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48%。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0万批,计488万吨、31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2批,计1763吨、142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1.05万批,计2249万吨、180亿美元,检出不合格620批,计50.8万吨、3亿美元。共处置进口汽车缺陷4例、30830辆,全部实施召回。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二、2013年1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5起,死亡11人,受伤18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17人。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中美已就砂梨和鲜梨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并实现相互贸易。

    中国砂梨输美和美国鲜梨输华,是近年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合作的重点。经中美双方共同努力,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已就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根据各自法律法规,质检总局、美国农业部于近期相继发布了进口鲜梨检验检疫要求的法令,中美鲜梨实现相互贸易。我国首批60吨砂梨已于2月11日运抵美国,截止2月26日,共有200吨中国砂梨进入美国市场。美国首批鲜梨也于近日运抵中国大连港。

    四、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告要求进口美国猪肉提供检测报告。

    鉴于从美国进口猪肉中多次检出我国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残留,为保护我国消费者身体健康,近期,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告,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美国肉类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应当提供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五、“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情况。

    2013年春节,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以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为重点产品的“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

    为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质检总局强化了督促检查措施,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转变和创新执法方式,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风与行风监督员等参与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评议,并在节前组织督查组对吉林、四川和贵州等地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行动期间,全国质监系统按照统一时间、统一重点产品、统一执法方式的要求,严格检查产品生产过程、标准符合性和标识标注,形成了全国质检联动态势,查获了一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据统计,行动期间,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食品执法打假人员4215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403家次,查处无证生产企业229家,查处食品案件1762起,涉案货值1755万元。

    此次集中行动中,吉林省质监局成立了“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省局领导带队赴一线组织地区质监部门针对区域产业特色开展执法打假行动。江苏省质监局积极整合内部资源,集中执法力量,实行执法、监管、检验“三位一体”,及时处理食品标签配料标注不规范以及未标注营养标签等问题。同时,江苏省局、镇江市局、镇江市丹徒区局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根据企业分布,质量状况等情况,有选择性地开展突击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重庆市质监局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目标,以《专项执法任务书》的形式,部署了腌腊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等重点节令食品的专项打击任务,坚决打击食品违禁超限等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山东省质监局组织多个地市开展节前食品企业约谈活动,积极引导企业自律。菏泽市质监局牡丹分局对辖区内83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向食品企业负责人敲响春节期间食品安全“警钟”。泰安市东平县质监局抓住春节期间白酒生产销售旺季,对全县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上海市质监局开展市、区(县)质监部门二级联动,组织市属食监所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企业较多的区、县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上述产品企业中管理水平较弱的企业。浙江省质监局针对节日热销的酒类产品和肉制品,以城乡结合部、小企业为检查重点开展集中行动。贵州省局组织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质监稽查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8家,查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串及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获证要求生产糖果案件2件,取缔豆腐加工黑作坊1个。对曾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泡椒凤爪的生产窝点进行了回访复查,经复查,该窝点已停止生产加工食品。新疆自治区巴州质监局查处1起无证生产食用植物油案,依法当场扣押成品库现存的426桶食用油,另155箱食用植物油,查封了其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的设备。新疆自治区米东区局查处1起伪造产地生产白酒案。

    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产品标识欺诈问题较突出。涉嫌存在产品标签虚假标注、伪造产地、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标注等违法行为。二是伪造和冒用商品条码成为新问题,一些产品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或者违法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另外食品生产企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假冒产品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三是制售劣质食品问题依然屡禁不止。有些企业生产的食品微生物、农残和其他污染物等含量超标;一些企业存在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四是部分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较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下一步,全国质检系统将继续深入推进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

    六、质检部门查获非法向我国转移日本电子垃圾案件。

    近日,质检总局所属厦门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查获了一批以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名义逃避检验检疫监管,非法向我国转移电子垃圾案件。该批货物由一个40尺集装箱装载,申报品名为感光鼓,经香港中转运抵厦门口岸。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抽查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为电子垃圾,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专家从货物的铭牌、适用电压等信息判定,大部分设备的原使用地为日本。该批货物申报名称与实际到货严重不符,存在伪报瞒报、逃避检验监管,非法向我国转移电子垃圾嫌疑。目前,厦门检验检疫局已依法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发布风险警示通报,对该公司进口的货物实施重点监管,同时,通知当地海关和环保部门,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查处。

    质检总局要求,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法定检验目录外进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加大对以一般商品名义实际进口固体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向我国转移境外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质检总局采取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世界卫生组织2月20日报告,英国于本月确诊3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自2012年9月至今,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诊来自阿拉伯半岛和英国的共13例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其中死亡7例。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防该病毒传入我国,并保护我国前往上述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同时,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来自上述地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仔细排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关感染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我们特别提醒前往上述地区的人员,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做好自我防护。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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