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周年纪念活动在京举行 地理标志十年探索路 千余产品获保护 魏传忠发表主旨讲话 张纲出席 10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周年纪念活动在京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出席活动并发表主旨讲话,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在纪念活动中发表致辞。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以铭,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有关领导出席了纪念活动。 据悉,截至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受理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70件,对国内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地理标志受世界贸易组织保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多次参与地理标志的谈判工作,并认真履行我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为地理标志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会上,魏传忠在讲话中回顾了我国质检系统在探索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方面所做的努力。他说, 10年来,质检部门根据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和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管的职责,在学习借鉴法国、意大利等国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制定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检验、检疫等手段,对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从而有效地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优良品质。 他还强调,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是质检系统落实“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设,为制定专门法规创造条件。 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在致辞中认为中欧在地理标志方面的合作卓有成效。双方已经开启了10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试点,且进展良好。另外,欧盟的两个传统产品干邑、苏格兰威士忌也正在申请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相信将会取得非常积极的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在致辞中对质检系统在地理标志领域做出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纪念活动中,地方政府代表和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地代表发言,介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特色产品质量和促进产品出口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组委会还向来宾介绍了11月初将在陕西杨凌举行的“农高会地理标志产品专题展览”的情况。 此次纪念活动来自欧盟、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墨西哥等国的驻华使节,以及质检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代表和国内学者共约200多人参加了活动。 地理标志产品背景链接: 1999年的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 2001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地理标志的概念。 200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科技司,设立地理标志管理处,由科技司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它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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