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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制品多次不合格挨罚

2022-11-17 15:01: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成成)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0期)。其中,标称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此次通报餐饮食品、肉制品额定10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生物毒素等问题。烟台市福山区庆玉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35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这已经不是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被处罚。

4月6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1月-3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公开,其中,沭市监处罚[2022]30号处罚信息显示,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的“酱香猪头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3月9日。

7月6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4月-6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又在名单之中。沭市监处罚[2022] 78号处罚信息显示,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因2021年12月17日生产经营的“酱香猪头肉”配料表中未标注“香辛料”,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被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罚款18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5月12日。

10月13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7月-9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公开,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再一次出现在名单之中。沭市监处罚[2022] 149号处罚信息显示,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五香猪皮”“猪皮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罚款85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6月17日。

此外,6月1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通告称,标称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斋”五香猪皮菌落总数不合格。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0日,经营范围为酱卤肉制品的生产、销售。今年8月2日,该公司变更名称,更名为临沭多味斋食品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