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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得味”金枪鱼罐头不合格,经销商被罚没62万余元

2022-07-13 17:43:16 中国网食品

近期,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鲜得味”金枪鱼罐头被罚没621028.96元。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其中,山东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规格型号:180g/罐;生产日期:2020-06-1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抽检不合格。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情况为:购进24000盒,共计4320公斤,货值250813.65元,已销售23914盒,共计4304.52公斤,库存86盒,共计15.48公斤,召回640盒,共计115.2公斤。

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食品726罐,没收违法所得119401.66元,罚款501627.3元。罚没款合计621028.96元。

据了解,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动物类罐头中不得使用。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