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肉制品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您当前位置: 肉制品资讯>>产品监督>>

青海开心源食品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牛肉干被罚款6万元

2022-03-04 10:45:26 中国网食品

2022年2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1批次咖喱牦牛肉干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肉干一案被罚款6万元。

通告称,2021年1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并立案查处,经专家风险评估分析,主要是关键控制点等把控不严,造成产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通过调查,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于2022年1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22〕1号),对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14元;2.处60000元罚款。 

对于流通环节,2021年12月21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和县亚欧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超市所销售的咖喱牦牛肉干是2021年9月24日从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袋(400克),每袋进价76元,共计760元,销售价每袋95元;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2022年1月12日结案并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市监行处字〔2022〕2号)。民和县亚欧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咖喱牦牛肉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了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2.罚款20000 元。

经查,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曾因食安问题被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过,也曾因生产不合格牛肉干被罚款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检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1〕年第82号)显示,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咖喱牦牛肉干,规格型号为150g(5×3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8-12,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检测数值为25,50,25,25,<1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M=100 CFU/g)。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检出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1〕年第49号)显示,门源县华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牦牛肉干(五香味),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7-28,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104CFU/g、1.2×104CFU/g、1.1×104CFU/g、1.2×104CFU/g、7.2×103CFU/g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CFU/g。

第三方数据显示,2020年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被没收不合格雪山牌咖喱牦牛肉干49袋、卡日曲香辣牦牛肉干65袋;被没收违法所得1266.04元;处罚款5000元。

青海开心源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卡日曲”“雪域唐古拉”商标被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青海省著名商标,系列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公司被青海省商业联合会、青海消费者协会、青海民营企业协会评为“放心消费企业、先进民营企业、青海科技型企业”并被评为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