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交易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一环,但仍有商家存在侥幸心理,售卖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商品。
2021年12月,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清县乾元镇长桥农贸市场内某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用冰箱内有1袋冷冻猪舌和2袋冻猪整肚,另在其摊位内发现进口冷冻猪舌和冻猪整肚的外包装箱。经查明,当事人因生意需要从一流动摊贩处购得上述进口冷冻猪舌和进口冻猪整肚各1箱,无法提供冻猪整肚的核酸检测证明。
当事人为躲避监管将上述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箱拆除,用塑料袋包装用于销售,并将外包装箱混入其它食品包装箱中存放待处理,截至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时上述进口冷冻食品尚未售出。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没收冻猪整肚1箱,罚款人民币102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并仔细查验留存“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杀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浙冷链二维码)相关证明材料,不要心存侥幸,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