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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2-02-17 16:2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经营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突发紧急事件,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防疫物资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将相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严格履行价格义务,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坚持合理定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全市广大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合理解决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请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开展自查自纠,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