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依法合规经营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了规范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线下”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稳定,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全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本提醒告诫书“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其主要特征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程序等平台,公示商品及价格信息供消费者选择,并通过平台完成订单提交、交易支付等流程。
二、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销售商品应标明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产地、计价单位、销售单价、等级、质地等;有“线下”门店的,“线上线下”同类商品应同质同价同标;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合理制定销售价格。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根据进货成本、商品质量、合理利润等因素,结合同区域市场相同种类商品价格水平,确定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四、规范套餐销售价格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的套餐商品应以基本生活物资为主,套餐商品品类搭配应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套餐进行捆绑销售。套餐商品除标示总价外,应当分别标明套餐商品内各商品的名称、销售单价、数量(净含量)等,套餐商品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应提供套餐商品和独立商品供消费者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五、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配送质量管理,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要根据经营配送实际,控制订单数量,以免订单积压。要履行价格承诺,及时将订单配送到位,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