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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餐厅以“猪嘴鱼”揽客被罚 贵州公布9起典型案例

2021-11-23 15:50:32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11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0年7月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案件123件,查获经营非法渔获物74.35公斤,罚款21.3万元,向农业农村部门移交案件30件。

会上发布了9起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件的查处产生警示教育和威慑效应,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链条,提升广大群众“不捕、不卖、不做、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意识。

贵阳市高新区享家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贵阳市高新区享家餐饮店内使用的“菜单”标示有“野生小河虾”“野生小河鱼”等字样,并在厨房冰箱内发现袋装的“小河虾”“小河鱼”。经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调查,“野生小河虾”“野生小河鱼”字样是为了吸引顾客;购进的“小河虾”“小河鱼”均未查验合格证明、未收集进货票据,未作进货查验记录。

遵义市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发布虚假广告案

3月15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执法行动时发现,新蒲新区周记鱼山庄在店旁的户外灯箱广告及菜单上发布“猪嘴鱼”菜品的广告招揽顾客。经调查,该餐厅为了招揽顾客,发布含有“生态鱼庄.猪嘴鱼”等字样的灯箱广告,对外宣称提供野生鱼“猪嘴鱼”,实际经营中该店并无“猪嘴鱼”,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

普定县杨梅水产经营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普定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执法行动时发现,杨梅水产经营部未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经营水产品的进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0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水产经营部进行检查,该店仍未提供销售草鱼的检测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和该店的进货查验记录。

贵州勇创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监测时,发现贵州勇创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的“贵州特产威宁草海野生鱼包虾小干鱼500克包邮”广告,经调查,该公司以养殖鱼冒充威宁草海野生鱼,发布的广告为虚假广告。

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塘九龙洞鱼馆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渔获物案

6月5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清水塘九龙洞鱼馆(路祖喜)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查获违法收购的野生鲶鱼一条,重1.25Kg。经查明,该鱼馆6月3日以60元/Kg的价格,从附近非法生产性捕捞渔民手中购进鲶鱼一条,经铜仁市碧江区农业农村局鉴定为野生鱼类。

都匀市云雅楼饭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执法行动时发现,都匀云雅楼饭店入口处广告牌印有“辣子鸡、野生河鱼”等字样,菜单上显示“野生河鱼,单价70/斤”等内容。经查,该饭店经营的野生鱼均是从都匀市农贸市场处购进的养殖鱼。

黔东南州吴家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河鱼案

3月20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吴家海在位于凯里市仰阿莎广场东侧销售野生鱼。经查,吴家海从剑河县南加镇新柳村某村民处购进野生叉尾、鲶鱼、草鱼等用于销售,货值共计2249.5元。

黔西南州韦昌珍无照经营案

4月8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义市南盘江镇田寨村三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韦昌珍无照销售水产品,涉案水产品13吨。经查,韦昌珍未经核准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

六盘水市高新区越红快餐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越红快餐店门头显示屏广告内容为“今天推出野生鱼”字样。经调查,该快餐店经营的水产品均为养殖鱼。

记者了解到,上述经营单位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均对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