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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沭县湘鲁情餐饮有限公司使用兽残超标羊肉 被罚2.5万元

2021-11-03 15:25: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使用不合格羊肉食品原料的案件。

2021年5月8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委托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沭湘鲁情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生羊肉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购进不合格生羊肉47.3斤,涉案货值1892元,且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