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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优风琴鱿鱼抽检不合格 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又被罚5万

2021-10-11 17:04: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成成)近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即市监处罚〔2021〕710号处罚文书,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天优风琴鱿鱼,被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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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20日生产的天优风琴鱿鱼,经抽检检验: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生产抽检不合格批次天优风琴鱿鱼共生产15箱,规格75g×40袋,成本价格288元/箱,销售价格297.44元/箱,全部销售给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星河国际店。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提交了召回计划、召回公告,于2021年9月3日提交了召回整改报告,因时间久远无法联系到消费者或已食用无法召回。截至案发,该公司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461.60元,违法所得141.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1元陆角整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此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称,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7元整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处罚。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