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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021-09-15 16:19:02 莆田市场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3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沈局长部署关于督促县区局做好价格提醒告诫、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舆情动态监测要求,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以赴,组织力量,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9月14日上午,已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32家超市、菜市场,立案4起,约谈3家商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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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局督促指导下,当日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布《莆田: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有关物价的通告!消费者可致电举报》《莆田发布禁止哄抬物价公告!已经有商家被查处…》《@全体市场经营者 这份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请查收》《仙游县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注意了,这些行为,违法!》等宣传材料,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依法依规经营,坚决杜绝借疫情乱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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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局价监科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联合执法小组,联合县区(管委会)局(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民生领域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察看是否明码标价,是否突破超市正常商品进销价率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由于疫情交通管制导致货运通道不畅、司机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无法上路等原因,莆田市肉蛋禽鱼和蔬果等供应量有所减少,成本有所上升,部分蔬菜价格有所上涨。为此,该局对相关商超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公司担负起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超市稳定社会供求的主渠道作用,坚决杜绝哄抬物价。据调查,市已加大调粮调菜力度,货物将持续到达全市各大、中型超市和供应网点,请广大市民理性消费,勿囤积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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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再次提醒告诫,若违反价格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望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