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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勿使用地表水加工制作食物

2021-08-17 16:51:09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 吴采平)8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目前正值夏秋交替季节,加之极端强降雨致使湖北省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在湿热天气条件下食物极易受到致病微生物污染,引发感染性、中毒性等食源性疾病事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汛救灾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居家生活注意事项: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被水浸泡过的粮食和食品;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鸡、鸭、猪、牛等畜禽动物肉品;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和过期食品;不要食用未经烧熟煮透的生冷食物,餐饮具清洗消毒要彻底;不要直接使用地表水加工制作食物,提倡喝开水,不喝生水。

选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注意事项:选购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留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干净,食品是否过期变质。不要购买包装破损、带有水渍或明显污染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要留意存放容器上所标识的散装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保质期范围内尽快食用,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散装食品;选购鲜活食用农产品时,建议遵循按需购买、尽快食用的原则,选购猪肉时,要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及胴体的检验检疫印章;选购蔬菜及水果时,不要选择颜色、形状和气味异常的蔬果;选购鱼肉蛋类食品时,要观察肉体弹性、鱼眼颜色和蛋的外观色泽。

外出就餐注意事项: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馆,避免参加大型聚餐活动,注意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尽量避免食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指纹螺、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进餐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汛期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汛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安全理性消费,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