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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德州犇鲜食品的调理复合猪肉片过氧化值超标 曾两次被通报

2021-08-16 10:24: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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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郭婧欣)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其中,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复合猪肉片被查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

通告显示,禹城市鸿福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复合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速冻调理肉制品》(Q/DBX 0001S—2018)中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0g/100g。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通过梳理材料发现,此前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曾两次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中,德州市庆云县便民商场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复合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中,德州市乐陵市隆达园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梅花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禹城市鸿福大厦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具体内容如下:

禹城市鸿福大厦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整;2、没收调理复合猪肉片(商标:犇鲜食客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80g/盒,生产日期:2021-01-30)7盒;3、并处罚款150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1506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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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天衢工业园实华北路,法定代表人为郑敏灵,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加工、销售。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