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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平原县福兴食品生产的卤鸡爪抽检不合格

2021-08-06 20:1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于路路)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了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等共287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276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其中1批次卤鸡爪被检出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标称平原县福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爪(38克/袋、生产日期:2021/03/03),其强制标示字符高度不符合GB 7718-2011中3.9的要求;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11.3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平原县福兴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3日,注册资本58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黄兆园,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卤蛋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另外,据中国质量新闻网肉制品频道了解,平原县福兴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2020年8月27日被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00元;今年5月12日,该公司同样原因又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元。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