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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食品监督抽检 临沂这家店烧鸡添加剂超标

2021-08-04 15:5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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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154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包含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临沂市罗庄区鑫佑肴肉店加工的烧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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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质量新闻网肉制品频道了解,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目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