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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津、山东的2批次乌鸡恩诺沙星超标被通报

2021-08-03 10:25: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等26大类食品308批次样品,共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乌鸡恩诺沙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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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旭日滨阳肉类销售店销售的、来自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市辉来旺禽业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462.5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义和庄冷库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169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鸡肉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天津、山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