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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抽检情况:标签不规范 误导消费者

2021-07-27 15:3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泽慧)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十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标签专项监督抽检,在各区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进行随机抽样,共抽取146家企业26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均为标签,检出不合格样品70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饼干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糕点9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肉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5批次,其他食品3批次。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饼干1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

2.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

4.共抽检豆制品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

5.共抽检方便食品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

6.共抽检糕点2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

7.共抽检罐头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8.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9.共抽检冷冻饮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粮食加工品8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9批次。

11.共抽检肉制品1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

12.共抽检乳制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食糖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

15.共抽检蔬菜制品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

16.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7.共抽检水产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8.共抽检水果制品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

19.共抽检速冻食品2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

20.共抽检糖果制品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

21.共抽检调味品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

22.共抽检饮料1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

23.共抽检其他食品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

目前,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在选购食品时应留意查看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以下信息:

(一)看食品名称。食品名称须是规范名称,能反映出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产品名称为“100%果汁”,说明产品除了水果中榨出的原汁外完全没添加水(复原果汁除外);如果是“果汁饮料”,则说明该产品并非纯果汁,可能是添加了水、糖或其他辅料、食品添加剂等调配成的饮料。

(二)看配料表。按标准要求,加入量超过2%的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例如配料表的第一位是“纯净水”,第二位是“苹果汁”,则说明这个产品中加的最多的是水。

(三)看食品添加剂。按标准要求,食品中所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必须注明在配料表中(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可以从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查看产品所使用的具体添加剂。消费者不必因为食品添加剂感到恐惧,加工食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范围和限量内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的。

(四)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保质期内的产品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过期产品不能保障食用的安全性。此外,一定要注意食品包装上对贮存条件的说明,不恰当的贮存条件会缩短食品的保质期。

(五)看营养标签。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阅读营养标签可以帮助消费者主动掌握所购食品的必要营养信息,做到饮食合理搭配,实现膳食平衡。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信息。食品标签上通常还标注有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豁免标注的除外)、食用说明/方法、产地、食物过敏原信息等。对于少数过敏患者来说,食品过敏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应仔细查看标签标注的致敏信息及配料清单。

本次抽检发现了样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包括标签所示部分外文未标注与之相对应的汉字,食品名称未采用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签使用不规范汉字,配料未按规定标注,能量单位“KJ”标注错误,净含量单位“KG”标注错误,净含量字符高度不合格、分装食品未注明分装字样,部分强制性标注内容字符高度不足1.8mm,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错误,标签标示多个生产者信息未指示清楚,标签强调多种配料无时未定量标示等。样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包括营养成分表中含量数值错误,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数值或数值修约间隔标示错误,营养成分的单位标注错误、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不合格,营养成分表题标注错误等。样品标签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如《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规定,应标注产品类别和生制品或熟制品;《肉丸》(SB/T 10610-2011)规定,应注明速冻或非速冻、生制或熟制以及级别。

食品标签不合格,虽对人体并无直接的危害,但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合理,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和了解,有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导致消费者错误购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郑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