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新疆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282批次样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7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2批次乌鸡不合格,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不合格产品为库尔勒豪帅家满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明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以及沙雅县金桥名品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供货商为银桥市场世纪水产批发的乌鸡,2批次乌鸡的甲氧苄啶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的限量值为≤50μg/kg。
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会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的治疗效果。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对休药期没有足够的重视,过量使用相关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