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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调理肉”不能冒充“原切肉”销售

2021-06-22 21:21:01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 张恒)针对消费者反映的个别商家,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精品肥牛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对部分“调理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未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调理肉”、用“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预制肉制品又称“调理肉制品”,是指鲜、冻畜禽肉(包括畜禽副产品)经初加工后,再经调味、腌制、滚揉、上浆、裹粉、成型、热加工等加工处理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其价格相对低廉。据介绍,“调理肉”作为深度加工的肉制品种类,是法律允许生产加工、销售的合法产品。但一些不良商家,在销售中公然将“调理肉制品”,打上“精品牛排”“精品肥牛”等标识,误导消费者。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抽检的10多家肉类专卖店、肥牛火锅店中,均发现此类问题。目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违法商家已立案调查。

如何正确选择、正确加工食用“调理肉”,避免进入消费误区?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还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一是细致查看产品包装标识。目前,“调理肉”市场仍存在一些误导消费者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如速冻预制“调理肉”外包装用极小字号标注“产品名称:冷冻预制羔羊肉”,另用引人注目的大字标注“精品羔羊肉片”;或在“调理肉”销售价签上标示为原切肉;个别餐饮单位使用“调理肉”加工切制成火锅用肉片,却在菜牌或点菜单上标称为“精品肥牛”“相间羔羊”等容易使消费者误解的菜品名称。消费者在消费选择时,需细致查看产品包装并问询经营者,避免误选。

二是避免选择劣质“调理肉”。按照相关标准,对“调理肉”的肉类(主料)含量作出要求:如裹面制品主料含量占比应≥50%,肉糜制品中主料含量占比应≥8%等,消费者应避免选择主料含量占比过低的商品。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