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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驴头卖马肉?河北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被处10倍罚款!

2021-05-21 22:5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王成成)5月21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河北省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销往天津市西青区年度驴肉火烧店的驴肉中检测出马源性成分,对企业处警告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0440元并处以十倍的罚款104400元。

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河北省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出厂检验记录。该公司主要销售驴肉,也有部分马肉。为降低成本,河北省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从当地的雷春胜肉店购进180斤马肉,2021年1月在驴肉生产过程中掺杂马肉180斤,销售额10440元。1月8日和15日,销售给天津年度驴肉火烧店(老八火烧店)18斤;1月9日销售给了刘某平62斤;1月8日销售给了刘某70斤;1月7日销售给了张某30斤。

河北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其行为属于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

因河北福旺达食品有限公司规模比较小,生产经营困难,连年亏损,2020年实际收入为零且企业法人个人没有领取工资,执法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对企业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0440元并罚款104400元。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