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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所产猪肝被检出禁用农药

2021-05-21 16:44: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谷正原)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方便食品、饮料、餐饮食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7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检出1批次肉类食品不合格,涉及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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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该批次猪肝不合格项目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6.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据了解,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并且能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

中国质量新闻网肉制品频道从天眼查网站获悉,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目前该企业存在两条被起诉的开庭公告。在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被列在“食品产业链”一栏中。不过,在14家“食品产业链”企业中,只有该公司在被点击查看时无法显示相关介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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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商丘、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