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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须附“冷库通”随附追溯码

2021-05-18 13:21:59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 李青山)5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经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要求凡在广东省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冷库通)注册并使用冷库通,并在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附上“冷库通”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同时,对进口冷链食品在广东省内的生产、经营、贮存等相关要求、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司机信息管理、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通告规定,凡在广东省内上市销售的进口冷冻食品应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进口冷藏食品应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

另外,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冷库前,冷库经营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应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货柜内壁和每件货物外包装所有表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通告还鼓励消费者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对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通告特别提出,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司机应主动向货主、贮存服务提供者及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备姓名、车牌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通告还明确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几种情形,包括:未将购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冷库通”;生产加工经营、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没有第二条所述证明文件;销售未出示或加贴“冷库通”“随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

据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日止。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