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显示,盘锦长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因非法占地被处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2005年5月,盘锦长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芹河镇红墩村建设职工宿舍、硬化场地、修理车间等设施(已建成,2021年9月1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地的事实。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144754平方米(折合217.13亩),其中:符合规划2平方米(折合0.003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2平方米;不符合规划144752平方米(折合217.13亩),地类为林地52262平方米(折合78.39亩)、建设用地81431平方米(折合122.15亩)、未利用地11059平方米(折合16.59亩),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27472平方米、74580平方米、9562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之规定,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盘锦长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44754平方米(折合217.13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芹河镇红墩村村民委员会;责令该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林地上27472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盘锦长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2平方米(折合0.003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0.002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52262平方米(折合78.39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元整(¥78.393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81431平方米(折合122.15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3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陆佰零叁元整(¥105.8603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11059平方米(折合16.59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叁万贰仟柒佰零捌元整(¥13.2708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伍仟贰佰陆拾壹元整(¥197.52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