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13日,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永福中心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3.6元、罚款49078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4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永福中心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Ⅵ)样品检验不合格),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0日购进0号车用柴油(Ⅵ)3696升,被抽样时剩余2696.6升。经过检验,样品柴油检验结论为“闭口闪点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至案发止,上述柴油已全部售出,平均零售价7元/升,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8876.2元,违法所得1803.6元。
2022年5月13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0号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柴油,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