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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油品 北京市航海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12-19 11:56: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市航海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油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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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北京市航海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成品油批发,其销售给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用于混凝土运输车辆使用的0号车用柴油,在2022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备用样品经北京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0号车用柴油馏程项目95%馏出温度353.0℃不符合DB11/239-2021《车用柴油环保技术要求》标准,依据《2022年北京市其他化工产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从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0号车用柴油,进油时已查验油品检验报告,并于2022年6月13日销售给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不符合标准要求的0号车用柴油6.12吨,每吨销售价7650元,每吨进货价7400元,运输费用每吨200元,当事人进油时已支付油款,使用方未支付油款。由于当事人承担此批6.12吨油品运输车辆在未卸干净拉至河北的国标油品后即拉上此批0号车用柴油,造成此批6.12吨0号车用柴油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至我局送达油品使用方检验报告前,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全部使用完此批0号车用柴油,现已无法追回。最终认定此批油品货值金额46818元,获违法所得3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0号车用柴油,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6元。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