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及第五采油厂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陕K定边环罚〔2022〕2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油房庄第二采油作业区池11增压站内的2#燃气加热炉排放废气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为93mg/m3,超标排放0.1625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陕K定边环罚〔2022〕2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马家山西作业区耿1增压站内的2#燃气加热炉排放废气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为172mg/m3,超标排放0.146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