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处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检查,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隐瞒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应纳增值税合计463,867.11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32,470.70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5,916.29元。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处罚:对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及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各个所属期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51,127.10;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