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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华平石化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022-11-02 15:54: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华平石化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聊城市东昌府区华平石化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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