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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油品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被罚没6.1万余元

2022-09-27 16:49: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显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油品被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福建)网站

行政处罚书详情显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于2022年3月31日向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下单并从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的长乐区后安油库派车提货了2吨“0”号车用柴油﹝VI﹞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并注入到3号油罐中,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6月16日对该站“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测,该站“0”号车用柴油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依据FJCCXZ170-2020《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车用柴油》,判定为不合格。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于2022年7月26日又从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提货了2吨新的“0”号车用柴油注入3号柴油储油罐。2022年8月1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抽样监督检验,该局于2022年8月15日收到报告并于2022年8月16日送达给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该报告显示“闪点﹝闭口﹞/℃检验结果30,低于指标﹝VI0号﹞要求的不低于60的标准。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从2022年3月31日从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处提货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VI﹞放在加油站进行销售,该批次提货一共是2吨,按发票价格一共是17200元。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VI﹞的发油密度为822.4,所以2吨的“0”号车用柴油﹝VI﹞一共是2432升,到2022年7月20日已经基本销售给顾客。经计算,该批次提货的“0”号车用柴油﹝VI﹞的进货价格约为7.072元/升,对外销售价格因为近期油价变动较为频繁,无法确定具体金额,但平均对外售价约为8.7元/升,销售额一共21158.4元,违法经营额21158.4元,获取违法所得3958.4元。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2022年7月26日从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处购买时提货“0”号车用柴油﹝VI﹞共2吨注入到站里3号罐进行销售,本次提货一共是2吨,按发票价格一共是16160元。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VI﹞的发油密度为812.7,所以2吨的“0”号车用柴油﹝VI﹞一共是2461升。因为该站最近搞优惠活动有大货车到该站加油,该批次2022年8月14日已经基本销售完成。经计算,该批2022年7月26日提货的“0”号车用柴油的进货价格约为6.57元/升,对外销售价格因为油价变动,无法确定具体金额,但平均对外售价约为8.2元/升,销售额一共20180.2元,违法经营额20180.2元,获取违法所得4020.2元。

综上,当事人两个批次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VI﹞的违法经营额合计为41338.6元,获取违法所得7978.4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无异议。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该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VI﹞的硫含量项目和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停止销售,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78.4元;2、罚款53740.6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61719元。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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