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湖南)行政处罚栏目显示,城步苗族自治县五环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柴油被罚款3.2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网站)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9月14日从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石油分公司以购进0#车用柴油4吨,销售价为4.9元/升。2020年10月7日,在2020年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省级监督抽查中,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0#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检验,11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闪点(闭口)结果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标准要求不低于60℃,检验结果42℃),依据《2020年湖南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于11月25日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复检。2020年12月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表3)标准要求(标准要求≥60℃,检验结果43.0℃),依据《2020年湖南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0#车用柴油产品,对城步苗族自治县五环加油站处罚款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