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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施工被罚款3万元

2022-08-03 17:20: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唐山市住建局发布处罚公示,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因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被罚款3万元。

唐住建监罚字〔2022〕第1-0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建设的唐山服务区南、北区LNG加气站新建工程存在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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