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6月以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部分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执法人员在进贤县观花岭液化气站检查时,通过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发现,该气站存在在同一时间段对两只编号相同的气瓶进行相同气体量的充装。
经查,该站无法提供涉事气瓶的详细充装销售记录和气瓶充装二维码。该站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进行充装。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该站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南昌县武阳泗洪液化气站检查时,结合气瓶充装追溯系统视频监控发现,7月5日下午14:40—14:50时间段,存在充装人员对多只未加挂气瓶追溯二维码的液化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同时,在已充装的气瓶中,有部分气瓶所加装的追溯二维码气瓶编号、下次检验日期均与瓶体信息不一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查,该站无法提供涉事气瓶的详细充装记录和气瓶追溯二维码。该站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进行充装。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拟对该站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注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气瓶充装,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检验,完善气瓶追溯系统并及时上传充装记录,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气瓶台账,严禁充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非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和来历不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黑气瓶”。
同时也提醒广大用户,要到取得充装许可的气站购买液化气,使用有充装合格标签和气瓶溯源码的钢瓶。
下一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气站的充装行为,督促全市气站建立并运行了气瓶充装溯源系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来源: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