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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近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通报

2022-07-06 16:19:44 珲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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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5月25日,市长岭子加油站西侧天然气释放站外来燃气运输车辆卸气过程中违章操作,发生燃气泄漏事故。5月28日,市东市场西侧农机公司2#楼附近,建筑工程单位违规施工挖坏地下燃气管线,发生燃气泄漏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近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外来运输燃气车辆卸气全过程安全管理

外来运输燃气车辆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场站环境不熟悉,容易身体疲劳和精神懈怠,存在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的安全风险隐患。各单位作为场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要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要进行近距离旁站监护,全程指挥监督,确保安全。

对不服从指挥的外来运输燃气车辆,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其违章行为,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

二、加强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措施

目前已经进入建筑业施工季节,各建筑工程项目挖土等作业陆续开工。各管道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燃气管线设施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提前得知或现场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挖土等施工作业活动时,应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与其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企业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或燃气企业专业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做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安全生产工作是燃气企业的生命线,各单位要按照《珲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珲住建发【2021】73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对外来运输燃气车辆随车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贴“封条”车辆随车人员坚决不许下车。不服从管理擅自下车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四、落实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入户安检频次和力度,建立用户档案和安检台账,记载用户基本情况、安检时间和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对不符合用气环境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不得供应。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在企业营业厅、供应网点等场所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安全展板;要印制安全宣传海报,利用入户安检和维修等时机向用户发放宣传资料;管道燃气单位要在楼栋公开客服电话、液化石油气单位要在钢瓶上粘贴联系方式和安全须知。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8日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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