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本局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的移交线索查获涉案油罐车皖RH1559(皖CH088挂),车内装有油品,油品当事人查无下落,油品处于无主状态,未发现油品的合法来源进口证明和出库单、运单、购买发票等境内成品油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温州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计量,油罐车皖RH1559(皖CH088挂)上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成品油共37.99吨。
因涉案物资无人认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执法决定告知书》(温鹿市监告(2022) 169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执法决定告知书》(温鹿市监告(2022)1696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