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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消除事故隐患 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罚

2022-05-20 15:52: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拆除加油枪,属于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30000元罚款的处罚。

据文号 (鲁泰肥)应急罚(2022)20号处罚显示,2022年4月26日,肥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现状评价报告》中要求该加油站停用的加油机,未按要求拆除加油枪,属于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叁万元罚款的处罚。

爱企查资料显示,肥城市中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7月21日,注册地位于肥城市老城火车站南首(老城官路店村西邻济兖路东侧),经营范围包括乙醇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建筑材料等。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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