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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某加油加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

2022-05-12 17:26:29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株洲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铁拳”行动,突出解决民生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其中,醴陵市某加油加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成为典型案例。

2022年3月9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对醴陵市某加油加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99482.55元的行政处罚。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30日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油站经营的0号柴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闪点①”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8吨0号柴油,因运输车辆未清洗干净,造成抽检不合格。案发时,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61814.4元,获利6760.9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醴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注①:闪点是石油产品安全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闪点可以鉴定石油产品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对石油产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闪点越低,燃料越易燃烧,火灾的危险性也就越大。GB 19147-2016《车用柴油》中规定,0号车用柴油的闪点要求不低于60℃,闪点太低的柴油,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由于油罐或油箱受到太阳暴晒,罐内或油箱内温度变得很高,当箱内柴油蒸气遇到明火或静电产生的电火花时,很容易造成爆燃或爆炸,给车辆驾驶人员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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