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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乙醇汽油 舒兰市通达农机加油站被罚没9万余元

2022-05-11 16:06: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讯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舒兰市通达农机加油站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被处罚,罚没90192.04元。

当事人销售92号汽油,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测依据T/JTA/T 3-2021,乙醇含量参考值10.0±2.0,筛查结果3.00)。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未销售的产品5.4吨;没收违法所得7498.75元;罚款82693.29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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