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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汽油以次充好,山东滨州一加油站被处罚!

2022-05-09 11:34: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二)。其中,邹平市一加油站因92号汽油冒充95号汽油销售被处罚。


(图源: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邹平县某加油站经营的95号车用汽油(VIA)进行了抽检,2022年1月24日,泰安市天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反馈的95号车用汽油(VIA)检验报告No:(2022)TZH0121013显示:该95号车用汽油(VIA)检验项目研究法辛烷值为92.6,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的“95号车用汽油(VIA)”是92号车用汽油(VIA)。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的汽油210.94升、没收违法所得1025.25元、款8901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