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四个最严” 要求,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中国质量报刊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单位
中国质量报刊社
二、服务期限
首批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意识,热心食品安全事业。
(二)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 18 周岁的需经监护人同意并陪同参与相关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基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有食品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科研教学、新闻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学习背景者优先。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和文字记录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活动。
(五)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与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调研活动,遵守中国质量报刊社关于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的管理规定。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相关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不良信用信息库。
四、主要职责
(一)参与日常舆论监督和观察。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观察,重点关注食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证照、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标签标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协助信息收集反馈。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线索,并通过指定渠道向中国质量报刊社或相关监管部门反馈,同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三)传播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向身边群众、社区居民、家庭成员等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消费提示,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纪律遵守。自觉遵守食品安全舆论相应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公开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义务观察员身份从事与此项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权利保障
(一)获取培训学习机会。免费参加中国质量报刊社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
(二)获得工作支持。由中国质量报刊社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引、宣传资料等,协助义务观察员开展工作;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时,可获得相关指导和支持。
(三)享有知情权与建议权。及时获取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监管信息等,有权对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获得荣誉认可。对履行食品安全相应职责成绩显著的义务观察员,进行相应鼓励。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如有)发送至指定邮箱:lxwm@cq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 “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报名+姓名+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中国质量报刊社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四)考核与培训。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舆论监督工作认知等),考核合格者将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聘任。
(五)聘任公示。确定拟聘任的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名单后,将在中国质量新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聘书》,正式明确义务观察员身份及职责。
七、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工作为志愿性质,不提供薪酬待遇,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餐饮等费用,除中国质量报刊社明确通知承担的专项活动外,均由义务观察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任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国质量报刊社将建立食品安全义务观察员档案,对义务观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考核与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或不适宜继续担任义务观察员的,将及时解聘并收回聘书。
(四)本公告由中国质量报刊社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4648459
中国质量报刊社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