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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4-04-10 13:27:25 中国质量报

积极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国新办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场监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吹风会上表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了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柳军指出,柴米油盐维系万家安宁,衣食住行关乎百业繁荣,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呵护民生福祉、保护经济活力、维护公平正义,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高品质生活,意义非常重大。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条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为新征程上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了法治保障。

柳军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多环节同向发力,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方面协同共治,这就需要有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律体系,为各方提供行动指引、平衡权利义务、促进多赢共赢。基本法《消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深刻影响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13年《消法》第二次修订以来,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条例》。《条例》的起草过程是一个普及消费理念、凝聚消保共识的过程,带动金融、电商、直播、物业、维修、快递、网约车等不少领域消保立法的完善。

据柳军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有5个方面的亮点。一是以人为本。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二是统领各方。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三是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四是关口前移。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条例》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一法一条例’落实,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中国’的美好蓝图,努力让诚信成为市场底色,让公平成为消费基石,让造福百姓的制度落地见效、可感可及,把工作真正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柳军说。

在回答媒体有关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的提问时,柳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参与主体。各方之间既有良性互动,也有交叉冲突;既带来“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助力,也给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提出更高的要求。《条例》明确要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主要从要让市场运行更有序、要让政府保护更加有力、要让社会监督更加有效3个方面发挥作用。

在回答媒体有关规范网络消费新规的提问时,柳军介绍说,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与此同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超过一半,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出席吹风会并回答媒体提问。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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