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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2025-06-17 16:29:2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宣威市落水镇百大购物广场销售的,由曲靖市麒麟区金福泰食品分装厂委托昆明多悦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

(一)基本情况

宣威市落水镇百大购物广场销售的,由曲靖市麒麟区金福泰食品分装厂委托昆明多悦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生产日期:2024年11月08日,规格型号:780克/袋)。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昆明多悦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红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六项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强原料质量把控,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委托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曲靖市麒麟区金福泰食品分装厂销售不合格红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要求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辅料质量把控,改进生产加工工艺,加大出厂产品的送检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宣威市落水镇百大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红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曲靖市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企业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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