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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2025-06-13 14:11:10 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1、涉及涟水新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涉及淮安福壹家超市有限公司银蕨广场店销售的海苔肉松面包(紫米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1、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涟水新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脆山药5kg,购进价4.6元/kg,售价11.18元/kg,截止检查当日,上述不合格农产品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55.9元,获利32.9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农产品时履行了相关的进货查验义务。该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苔肉松面包(紫米味)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同时对收到的另一份海苔肉松面包(芝士味)不合格检测报告一起送达淮安福壹家超市有限公司银蕨广场店,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海苔肉松面包(紫米味)和海苔肉松面包(芝士味)分别为3kg,价格29.6元/kg,货值177.6元。截止检查当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天气炎热贮存不当造成食品的过氧化值超标的事实。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8元,罚款4000元。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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