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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十一期)

2025-06-10 15:01:26 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十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王浓香菜籽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王浓香菜籽油(质量等级:二级;规格: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24-04-29),经检验,酸价(KOH)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企业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截至目前,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长,实施召回期间,召回产品10瓶。

(三)核查处置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及该批次产品的原料油留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酸价项目均为合格。经调查,上述批次产品因流通环节超市储存不当导致酸价项目不合格,故当事人违法证据不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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