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合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子玉米须桑叶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合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子玉米须桑叶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650230617ZX),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3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批次决明子玉米须桑叶茶由青岛宝臻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合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0日将案件线索移送委托企业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婴幼儿营养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婴幼儿营养包(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4932816ZX和GBJ24000000341631736ZX,系同一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3日,经检验【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婴幼儿营养包【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安徽医知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莱菔子香橼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医知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莱菔子香橼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650230652ZX),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6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莱菔子香橼茶【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安徽新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市谯城区新诚食品百货店经营的玉米须桑叶茶(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新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桑叶茶(代用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650230616ZX),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安徽新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产品在出厂前进行了厂检和委托第三方检验,结论为合格。经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销售商存储不当导致。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予立案。
2.经营环节。亳州市谯城区新诚食品百货店经营的该批次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春牌鱼油软胶囊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春牌鱼油软胶囊(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341635154ZX),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经检验【DHA、EPA、DHA+EP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九春牌鱼油软胶囊【DHA、EPA、DHA+EP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亳州市福之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七通络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市福之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七通络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650230631ZX),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参七通络茶【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6日